onlylove 发表于 2009-7-26 16:55:11

交易区新规定.(2010.05.24更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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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出售者要注明出售商品的:成色、出售价格、说明,最好要有照片;
2、出售者不允许采用拍卖和暗标的形式报价,一经发现,立刻删除出售主题;
3、买卖双方应该预先约定是否可退货、包换、邮寄费用由单方或双方负责;
4、是否先款后货或者先货后款,买卖双方自己约定;
5、不论是网友还是经销商,必须注明器材是自用的还是销售;
6、严禁在论坛使用马甲演双簧抬高价格,一经发现,立即封ID。
7、如果外地交易请注明地点,没有注明默认作阳春本地交易。
8、已交易完成的请你把标题前面“出售,求购”改为“交易完成”,版主可以删除已确认交易完成的内容。
9、店铺批发零售内容请发到广告区:http://www.ycqq.com/bbs/forum-80-1.html
10、从发贴起30天后自动关闭主题,不能再作回复;30天内发布同样的信息(包括回复内容)作为重复发贴删除处理

11、请保持每人使用一个帐号发布信息,发现有多个信息相同帐号发布信息就视作违规处理,将会收到警告。

12、相同系列产品建议发布于同一贴内,例如:出售多台不同牌子手机或多样电脑配件,一天内更新于同一贴内。如果出现同系列分布多主题版主可以评估是否合并主题。




特别提醒:买卖双方一定要在标题注明需交易的物品名称,以及在贴中注明联系方式,否则当水贴删除处理。
如果发贴30天内使用道具删除原贴或编辑修改原贴信息再重新发布禁言3天。


人才,房产,广告,三个区已经设置为按"发布时间"顺序显示.不会再作修改.主要原因是不想让过期的信息被重新顶起.没有限制30天自动关闭主题.


love_listen 发表于 2009-7-28 23:00:53

哦,原来又有改动了~~
上次看到求购 & 出售区又可以顶贴了感觉有点奇怪,原来改动了~~~

etong828 发表于 2010-2-17 21:50:32

改动是为了以后的发展

雷氏少爷仔 发表于 2010-5-22 11:56:16

顶下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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